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规范(修订)
日期:2020-03-24 18:34:37  发布人:jwc  浏览量:185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常规中心工作,是学校教育中最基本的活动,教学管理在学校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教学管理是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为提高我院的教学管理水平,促进学院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1条 高等职业教育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个类型,肩负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的使命。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促进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遵循教育、教学管理的一般规律和新形势下学院的根本任务和工作特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成人高等院校、高等专科学校、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要点》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结合我院教学管理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管理规范。

2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积极探索“立德树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三全育人机制;研究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的培养规律和教学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现代学徒制制度;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研究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学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学院的办学特色,保证与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章  教学管理组织机构

3条 教学工作领导体制

学院教学工作,由院长全面负责,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协助院长主持教学方面的经常性工作。学院有关教学及其管理的指导思想、重大改革举措、长远规划、政策等决策,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院务会议讨论决定。

4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

教学指导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老师和懂得教学工作、有管理专长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教学指导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研究和解决、处理学院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事项和问题。

5条 院、系两级教学管理机构

教学管理实行院、系二级管理体系,在主管副院长领导下,逐级分工,各负其责。

1)教务处是学院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教学管理与运行,组织教学建设与改革,教务处的工作职责是保证教学工作的稳定运行,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

2)系(部)级组织是学校教学管理机构中最基本的单位。系主任全面负责本系(部)的教学管理工作;系副主任协助主任作好各项教学管理工作。教学秘书处理日常教学与行政的具体工作。

3)教研室是按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基层组织,其主要任务是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组织教学工作,开展教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6条 教学管理队伍建设

要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队伍。要加强管理人员的业务和管理理论培训,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国内外教学管理人员的相互交流和研究考察活动,以适应教学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需要。

第三章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规范

7条 专业设置

学院各系应主动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在充分进行社会调研与论证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专业设置的文件精神、学院条件与市场需求,设置、改造和拓展专业;开设新专业和调整老专业,各系提交专业论证报告须经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经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后,由院长办公会议决定,报省教育厅、教育部审批。

第8条 人才培养方案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途径。通过制定(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把思想政治教育以及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我院的教育教学全过程,促进学生德技并修、全面发展,保障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要求落到实处。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院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既要有相对稳定性,又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1.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程序

1)学习理解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2)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学院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和要求,教务处组织各系部实施。

3)教学系广泛开展社会人才市场需求调查。

4)教学系组织召开教师和企业专家座谈会进行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论证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等。

5)教学系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6)教务处组织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7)主管院长审核批准后下发执行。

2.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容

通常包括专业名称、入学要求、学习年限、培养目标、职业范围及职业资格证书、人才规格、课程体系结构(分析工作任务、确定行动领域、转换学习领域、设计学习情境)、核心课程简介、综合实践课简介、教学安排(学期周数安排表、教学进度表)、其它说明等部分。

3.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程序

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各系根据国家和学院的相关规定,再结合各专业特点制定,系主任审核签字,教务处审批同意汇总后报教学副院长审核,经院长批准后执行。

2)教务处编制学期教学进程表,对各教学环节提出总体协调意见,安排每学期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教室和其他教学场所;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向各系()下达下学期教学任务;安排课程及其它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

3)系部根据教务处的总体安排,落实任课教师、编制各教学环节的实施计划,确定考核方式等教学任务,经系()主任审核签字后,返报教务处。

4)教务处再进一步审核各系()返报的教学任务,编制课表,下发各系部。

9条 课程标准

课程标准是一门课程或某一实践教学环节的基本教学指导文件。是教师组织教学的主要依据。

1.制订课程标准的基本原则

1)课程标准要准确地贯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各门课程的课程标准都要服从课程结构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整体要求,体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三全育人思想;相同课程在不同专业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按各自课程结构的要求应有所区别。

2)课程标准要体现改革精神,不应服从于某本教材或某一时期的特定体例。

3)课程标准由系(部)组织有关教师依据上述原则编写,经系(部)和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批准施行。每门课程均应有课程标准,每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必须严格执行课程标准。

2.课程标准内容

课程标准通常由课程名称、适用专业、制订依据及指导思想、课程性质、设计思路、课程教学目标、课程思政目标、课程内容和要求、课时分配、课程重点和难点、学时安排以及主要教学活动、评价标准和方法、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学习参考书目、其它说明等部分组成。独立设置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也应制订相应的教学标准。

10条 教材

教材是教师进行教学的主要依据,也是学生学习的基本资料,每门课程必须有相应的教材。

1.教材选用的原则

1)所有课程必须选用与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的要求相适应的质量高、有职业教育特色的教材。

2)优先选用最新出版(包括修订再版)的国家、省部级规划教材或优秀教材;尽可能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不得选用非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3)新办专业或因课程特殊等客观原因无法选定合适教材的,经过论证、审核并征得所在系(部)批准,可由相关系(部)组织编写适合教学需要的教材。

4)采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应选用同一版本的教材。

5)在培养方案、课程设置、课程改革没有较大变化的情况下,选用教材应保持23年内相对稳定,不能因任课教师的变更而随意更换教材。

6)教务处每学期负责组织教材发行机构定期发布教材出版信息,提供优秀教材展示,为教师选用优秀教材创造条件。

7选用的教材不得有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背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容和宣传宗教、邪教、迷信思想的内容。

8)未经学院同意而自行编写、合作编写的教材或自行定购的教材,一律不予选用,也不能以任何形式或理由发放给学生使用。

2.教师自编教材、讲义、补充讲义、习题集等教学辅助资料审批程序:

如本系(部)所开设的课程无合适的教材,由系(部)组织相关专业教师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写,由主要编写人员填写《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自编(校本)教材申请表》,经系部审核、主管院长审批。教学资料经教务处组织审查合格后方能使用。教学资料不得有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背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容和宣传宗教、邪教、迷信思想的内容。

3.教材选用程序。每学期教学任务书下达后,由教务处将《教材征订申请表》发至各教学系部。各教学系部在征求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教材使用建议,填写《教材征订申请表》,由系(部)主任签字盖章、教学副院长审批后报教务处,根据学生的需求情况进行预定。

第四章  教学计划管理规范

11条 专业教学计划

专业教学计划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是学院组织教学与管理教学,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基本依据。专业教学计划由系结合各专业特点制定,经系主任审核后交教务处审核,报请教学副院长批准颁布。

12条 学院教学工作计划

教学工作计划是实施教学管理的依据,应按学期制订。计划应明确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工作,力求重点突出,职责分明,措施得力。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由分管教学的院长拟定,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13条 教务处、系()教学工作计划

教务处、系()应按学院教学工作计划的要求分别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内容力求简明扼要,并附有工作安排计划表。系(部)教学工作计划,经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后执行,定期进行检查,学期结束时要做好总结。

14条 校历

校历是学院安排教学工作及其他工作的基本依据,应按学年或学期编制,主要内容有:

1.学年和学期的起讫时间。

2.每学期教学活动周数及年、月、日的具体日历。

3.寒、暑假起讫时间

4.开学、入学教育、军训、校运动会、综合实训、实习、期末考试、入学和毕业教育的日期和法定节、假日。

第15条 教学进程表

教学进程表是每学期各专业各年级具体的教学安排。教学进程表应包括月份、星期、周次、各年级、专业班级、理论课周数、实训、实践课安排、考试周等内容,由教务处根据校历、各专业的实施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拟定。编制教学进程表要妥善处理好各课程和各教学环节的衔接。下学期的教学进程表经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后公布,作为任课教师拟定学期授课计划的依据。教学进程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16条 教学任务

教务处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下达教学任务,系(部)应统筹兼顾、择优合理地安排任课教师,经系(部)审核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审批后,由系(部)给教师下达教学任务书。

第17条 学期授课计划

学期授课计划是教师组织课程教学的具体安排。任课教师应正确理解课程标准,在上课(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前制定“学期授课计划”,确定教学内容、课程思政目标、教学进度和学时分配,经系主任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如需变动学期授课计划,要写出变更申请,由系部主任签字盖章,主管副院长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第18条 课程表

课程表是全院师生教学活动的日程。安排课程表的编制和管理是学院教学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完成教学任务、稳定教学秩序的重要保障。各学期课程表由教务处依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和各系提供的教学任务书及教师情况和教室、实验室等条件进行编制。课程表可分为学院教室课程表,任课教师课程表,班级课程表等。课程表由教务处编排。课程表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动。因特殊情况需调整时,必须按照学院的调课规定办理手续,由教务处下达调整通知

教师在任课期间无特殊原因,不应请假或安排出差,不得私自请别的教师代课。确有原因需请假者,事前须向系主任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单,经系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所有调课均以批准的调课单为准

第19条 课堂教学登记表

课堂教学登记表是教师执行课程标准和学期授课计划,复核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原始记录,也是学生考勤的依据。

第五章  教学过程管理

20  课堂教学是学院教学的基本形式。教师必须遵守《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规范》(试行),结合课程教学开展育人工作。

21  实践教学是体现高职教育特色的一个重要方面,学院应重视与加强实践教学管理。实践教学内容要严格依据专业教学计划及实践教学课程标准进行;要重视实践教学内容的改革,加强学生基本技能和实践应用能力的训练;要规范实践教学考核办法,保障教学质量。对实践教学过程,指导教师须严格按照授课计划的安排对学生进行全程指导。

22  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方式根据教学计划的规定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学院积极推广采用试题库或试卷库命题,制定严格的考试制度,严肃考场纪律,精心安排考务工作。

考试课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训课及考查课由系(部)自行组织考核。

试卷评阅要认真、公正、客观。系(部)和教务处、教学督导中心、教育研究与评价中心要组织对试卷开展复查及抽检工作。

每门考试课程考试后都要做分析总结。

学生成绩应在规定时间内由任课教师登录青果教务管理系统录入成绩,成绩提交后,任何人无权更改。确因失误录错成绩,任课老师须写出更改申请,写明录错原因,由系部主任签字盖章,再经主管院长签字批准后,教务处长同意,方可更改成绩。

学生的缓考、学期补考、毕业补考组织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系应根据教务处的考试安排,对所属课程,组织有关教师安排命题、阅卷和登分等工作。

23  各系部要精心组织好校内实训,精心组织好跟岗、顶岗实习,以及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提前做好实践实训计划,落实安全责任制。

24  要充分发挥各系的教学过程管理职能。各系部应按专业或课程组织公开教学、政治、业务学习,以及教学研究活动,定期检查教师的教学进程和教学状况,及时研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将检查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25  教务处是全院教学过程管理的中枢。教务处应协助主管教学副院长定期召开系部主任教学工作例会和教学工作研究会,了解、协调和处理教学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26条  教务处和各系应根据教学信息反馈,及时处理并协调安排教学计划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纠正偏差,控制进度,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六章  教学改革和建设工作管理

26  教学改革是解决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要求和学院教学工作间不适应性矛盾的一项有效措施,是学院发展和提高的动力。学院和各系应明确深化教学改革在学院各项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组织教师或专门班子开展教学改革研究工作。

27  专业建设是一项教学改革系统工程。各系应组织专业教师,做好重点专业、骨干专业、特色专业、示范专业和专业群的建设工作,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及时调整专业并申报新专业。

28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是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特色之一。各系部要组织好各类实践教学基地的申报和建设工作;实训教学基地要实行项目责任制。

29  课程建设是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的基础。各系部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高职教育特点,有计划地积极开展课程建设,提高学院整体教学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第七章  教师管理

第30条 各系部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将任职资格的,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优先安排教学任务。任课教师和课程负责人对各教学环节要全面负责,明确教师的教学工作规范,在任课期间,任课教师安排应保持稳定,不得随意替换。

第31条 学院和各系部应有师资建设规划。新教师要进行岗前培训;各教学系部应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培养教师的“双师素质”,不断完善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第32条  学院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教师应给予奖励;对违反教学纪律,造成教学事故者,依据《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八章  教学档案管理

33条 教学档案是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学院和各系(部)都要建立教学档案。教学档案范围包括:

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院下达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及有关规定;

2.学院处室、系(部)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

3.教学基本建设的各种规划和计划;

4.自编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实验指导书、习题集、试题库(试卷库)、试卷分析及各种声像资料等;

5.教学业务档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学进程表、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期末考试、毕业考试试卷、参考答案及试卷分析表。

6.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的计划和标准、实训、实习总结等。

7.课程设计任务书、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8.学生座谈会记录整理分析、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等。

9.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活动计划、总结、典型经验材料等。

10.教师业务档案、各种成果奖励.

11.教学工作会议记录等。

12.校企合作有关资料。

13.其他教学文件。

34  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教务处和各教学系(部)要有专人(兼职)负责教学档案的归纳、整理和筛选,并编目造册。

 

 

 

教务处

                                         2018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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