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规范
日期:2020-03-24 18:33:26  发布人:jwc  浏览量:173

第一章总则

1条 为进一步明确教学活动中各教学环节的要求,保证教学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实现教学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试行规范》。

2条 本规范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其它现行教学规章制度,规定教学活动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规程。

3条 根据课程教学内容和方式的不同,将课程分为理论课、实践课、理论与实践一体化课三种形式。理论课是指以传授学生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为主的,主要在教室进行教学的课程;实践课是指以学生实操为主,旨在培养学生技能和综合职业能力的,主要在校内实训室或校外实训基地进行教学的独立设置的课程,主要有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调研)等形式;理论与实践一体化课程是指强调学生在校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以真实工作任务及其工作过程为依据整合、序化教学内容,科学设计学习性工作任务,教、学、做相结合,实现教室与实训室一体化的行动导向课程。

第二章课前准备

第4条 授课计划

1.学期授课计划(包括理论授课计划和实践教学实施计划)由任课教师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制,不同类型的课程应制订不同格式的授课计划。学期授课计划要包含课程思政内容,把思想教育融入教学全程。有理论课课程授课计划、理论和实践一体化课程授课计划、实验课程授课计划、实训课程授课计划、学生实习计划等。授课计划经系部主任审定后执行,授课计划是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和教学检查的依据。

2.学期授课计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须调整教学内容或学时数时,必须报请系部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5条 备课

1.备好课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关键,系(部)主任应督促和组织任课教师认真备课,不备课不得上课。

2.教师备课的基本要求:明确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要求,钻研和精选教学内容,认真选择教学方法,精心设计教学程序,做好多媒体课件和教具的准备等工作。

6条 教案

1.任课教师应根据学期授课计划编写教案。不准无教案或沿用旧教案上课。系部主任应经常了解教师授课情况,检查教案并提出意见。

2.任课教师应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认真编写教案,教案包括:题目,目标要求,教学内容,重点、难点,教学方法,时间分配,板书设计,教具使用,作业以及预复习内容等。

3教案中要传播优秀文化,不得有宣传宗教、封建迷信思想的内容。

第三章课程教学实施

7条 课堂教学

1.课程教学实施是指根据授课计划的安排,在进行充分课前准备的基础上,为实现课程教学目标而实施的课堂教学活动。课程教学实行任课教师责任制,任课教师要依照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师授课计划及教学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全面负责课堂教学。

2.教师上课时须带齐教材、教案、教具和教学用品,不得只带一本教材上课。教师在讲台上要保持良好的教姿教态,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坐姿讲课。

3.教师不得在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教师讲课应带头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教师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严格要求自己,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不得迟到、中途离岗、提前下课、缺课,不得私自调(停)课、更换教学地点和擅自更改课程总学时,上课期间不得接、打手机。教师不可酒后上课,不可体罚、辱骂学生。

4.任课教师上课时要以各种方式清点学生人数,核实记录迟到、缺课、早退学生名单,认真填写《课堂情况登记表》,切实担负起组织教学、管理课堂纪律、开展正常教学工作的职责。

5.教师授课时,要求做到教学目标明确、层次分明、内容正确、使用普通话、语言清晰。充分体现以学生为中心行动导向的现代职业教育教学理念;应贯彻科学性与思想性相结合的原则,板书工整,图文规范,注重推广和合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严禁偏离教学主题,漫谈与课程无关的内容。严禁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不健康的内容。教师在教学中要重视对学生能力的培养。

6教师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在教学中进行宗教宣传和带领学生参加宗教活动。

7、教师要严格执行课堂纪律,注意维护课堂教学秩序,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严重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第四章实践教学

8条实践教学

1.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主要途径,是高等职业教育中极为重要的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包括:校内外实验、校内外实训、认识实习、生产实习、专业参观、野外写生实习、专业讲座、市场调查、顶岗实习等。为了保证教学效果,实践教学的第一时间或第一课须是安全教育课。实践教学开始前,任课教师必须准备好实践课的指导材料,如实验(实训)指导书、课程设计任务书、毕业设计任务书等,于教学开始前印发给学生。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指导教师须严格按照授课计划的安排对学生进行全程指导。毕业实习报告、毕业论文(设计、调研报告)单独进行的,教师应全程跟踪指导,保证教学质量,按时完成实践教学任务。

2.任课教师须于实践教学开始前检查场地、仪器、设备等是否已满足教学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3.任课教师应督促学生完成实践教学任务,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指导学生撰写实验(实训、调研)报告等。

4.根据不同实践教学项目的需要,系部必须安排足够数量的教师承担某一实践教学任务,并确保实践教学中学生的安全。

5.教师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严格要求并指导学生按规程操作,确保师生人身及实验(训)室财产安全,并督促学生遵守实践教学纪律。实践教学在校外进行的,须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

6.教学实践中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到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实践参观等教学活动。

第五章作业与辅导

第9条 课外作业

1.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认真安排课外作业。布置作业是督促学生学习的重要手段,所有课程都应当布置适量的课外作业。课外作业可以采用设计、思考题、计算题、调查报告、调研报告等形式。

2. 教师应认真及时批改作业,一般应全批全改,对于作业量较大的课程,可轮换批改,但每次批改量不能低于学生总数的二分之一。作业批改要认真严格,对作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进行讲评。

10条 课外辅导

1.课外辅导是课堂教学的延续和补充,是了解学习效果、解除学生疑惑、指导学生学习的有效方式。课外辅导包括辅导课、补课、课外答疑、指导学生课外阅读和实践活动等。

2.各门课程都要进行辅导答疑。根据课程特点,任课教师可采取定期和随机相结合的方式,采用网络平台、QQ、电话、电子邮件、面授等方式方法对学生进行个别辅导,如学生存在共同的疑难问题,也可采用集体答疑的方式。

第六章课程考核

11条 课程考核

1.课程考核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巩固、掌握所学课程知识的重要环节,也是检查和分析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每门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查和考试两种方式。全体教学人员都应认真对待,严密组织,严格要求,科学管理。

2.学院所有考试课程都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程考核以五级等级制记分。

3.()要认真做好命题管理。教师命题应反映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既要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要考核学生的知识综合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试题难易程度应与本课程标准的要求相适应,试题量要适中,覆盖面要广,并严守试卷保密纪律。

4.()应建立试题库,试卷命题从试题库中随机产生;未建好试题库的课程考试命题必须有难易程度相当的AB卷。

5.同专业同年级的考试或集中考查课程,系(部)应组织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同一评分标准、流水阅卷。

6.任课教师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学生平时成绩的采集。

7.教务处和系()应做好考场、试卷、监考人员安排等准备工作。监考人员应认真监考,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填写考场记录。

8.学生成绩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教务处。学生成绩表一经上报,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如须改动,应经系(部)主任、教务处同意,并派人会同阅卷教师查阅试卷,提出改动理由,签署意见。

第8条 体育工作

体育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原国家教委、国家体委颁布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执行。体育课要有一定比重的理论教学,讲授体育和健康知识、技术、技能和锻炼方法。要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文件精神,积极推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组织好早锻炼、课外体育活动、各种体育比赛和学校运动队的训练,培养学生自主锻炼和自我保健的意识。

第9条 课程设计

课程设计是培养学生运用有关课程的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进一步提高学生实际动手及综合运用技能能力,培养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的重要环节。通过课程设计,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路,提高学生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如运算、上机、制图)、方法和创新能力,使学生得到独立设计的初步训练。课程设计的基本要求如下:任课教师要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标准要求,选择课程设计题目或课程论文范围,提前告知学生,引导学生带着问题思考。指导教师要遵循课程标准,熟练地掌握课程设计内容及设计方法,编写课程设计指导纲要,提供参考资料书目,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1.指导教师要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标准要求,选择课程设计的题目和内容,要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并确保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2.课程设计前,指导教师要编写课程设计任务书或课程设计指导书,提供参考资料书目,在课程设计开始前发给学生,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3.课程设计开始时,指导教师应进行布置,使学生明确任务、要求。

4.课程设计过程中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设计思想和设计观点。指导中既要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又要注意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与创造性,指导教师应做到每日检查、指导,要求学生独立完成设计任务。

5.课程设计完成后,指导教师要认真审阅学生的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书。课程设计结束后,按有关规定进行成绩评定;将课程设计的任务书、指导书和学生课程设计成果按教学类档案归档;指导教师还应进行设计总结,向系作出书面报告。

第10条 毕业论文(设计)

1.毕业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毕业论文的选题应立足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同时结合行业最新发展要求、社会改革和科学研究的实际,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2.系(部)要指定学术水平高、科研能力强,认真负责的教师担承学生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指导毕业论文各方面的准备,制定指导方案,下达毕业论文任务书,认真审定学生草拟的毕业论文编写提纲和具体工作计划。

3.指导教师要经常督促检查学生的毕业论文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学生完成毕业论文初稿后,指导教师要认真指导学生修改。对所指导的毕业论文写出书面评语,提出评分初步意见,及时上交系(部)。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教务处

                                         2018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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