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安全管理制度(修订)
日期:2020-03-24 18:32:26  发布人:jwc  浏览量:174

第一章  总  则

1  安全是一切教学工作所必须坚持的第一要素,维护教学安全是教师和学生的共同责任。为确保教学工作安全稳定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教学安全是指教师和学生的人身安全和思想安全,也包括教学器械和设施的工作安全。

第二章  教学中教师的安全管理要求

3  教学中教师是首要责任人;在正常情况下,教师对学生思想意识形态安全和人身安全以及教学器械和设施的工作安全负有首要责任。

4  教师要树立安全观念和安全意识。要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特别是要宣传学校有关安全教育和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5  教师要明确安全责任范围。在自己组织的教学工作和活动范围内,在自己所辖的时间()和场所()范围内,本着“谁主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带队(课),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切实履行应负的安全责任。

6  教师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对学生教管结合。在各项教学工作和活动中要时刻提醒、告诫和严管学生哪些事情该做,哪些事情不该做;该做的事情应当怎样做,不该做的会有什么严重后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7  教师在教学中要采取必要的或必须的安全措施,预防为主,杜绝事故发生。教学中涉及到有害液体、机械设施、电器等时,教师对所用药品、器材要在课前检查检测、维护和维修。并进行预做,确保人身和物件的安全可靠使用;若不能确保器材、设施的工作安全或相关教学工作和活动的环境安全时不得进行相关工作和活动。

8  教师要掌握各种课型内发生意外事故或事件的应急机制及应对办法,一旦发生危及人身安全和设施安全等意外情况时,须沉着应对,按照意外事故或事件的应急机制的工作程序,现场采取必要步骤并及时直接向主管领导汇报;遇到意外事故或事件时不说过激语言,不采取过激行动,避免事态扩大。

第三章  各种课型和活动内的安全责任及范围

9  室内理论课

1.携带教具(如:铁制模型、录音机等)上课时,要提醒和告诫学生不得乱动、轻拿轻放;课间休息时,要指定学生专人保管。

2.批评教育学生时,不要语言过激,不允许动手,应避免激化矛盾。

3.上课期间,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将学生叫/带出教室(学生触犯法律除外);也不允许学生无故离开教室。

4.学生严重违犯课堂纪律,且已影响课堂正常教学,可将学生带出教室,交给教学系和学生处处理;不得擅自将学生逐出教室。

5.学生迟到时,要采取必要的批评教育措施;对经常迟到或严重影响课堂纪律的学生要及时和班主任取得联系反映情况。不得将学生滞留在教室外不管。

6.对学生的到课率要做到随堂检点并记录在册,对旷课学生要和班主任及时反映或让班长告知班主任给以处理。

7.正常情况下,任课教师在其上课期间对所任课班级的上课学生负有安全责任。

8.调课必须填写调课单,经系部主任和教务处签字后方可调,由于私自调课造成安全事故的,调课老师负全部责任。

10  室外体育课

1.课前库管人员和教师须检查器材的安全可靠性,消除安全隐患,并将器材安全状况告知任课教师;课中任课教师须指导学生按照操作规程或步骤进行,及时避免和制止违规行为;课后任课教师须亲自归放相关器材,并将使用中器材的状况告知库管人员;库管人员须及时将器材状况汇报主管领导,以便随时维护、维修或更换。

2.若使用可能造成人为伤害的器材时,任课教师除须指导学生按照操作规程或步骤进行,及时避免和制止违规行为外,不得离开教学指导现场,以免意外发生。

3.秋冬季体育课是安全事故的高发期,任课教师须加强课前准备工作,在确保身体活动量适当或足够时,方可开展教学内容。

4.如遇学生申请体育免修时,任课教师须根据学院卫生所出具的“医生诊断意见书”指导学生逐级办理免修手续。具体程序为:

本人书面申请→医生意见(以诊断书为凭)→任课教师意见→体育教研室意见→基础教学部意见→班主任意见→教学系意见→学生处意见→教务处备案。

5.如遇女同学特殊情况时,任课教师须要求她(们)在教学现场见习,不得任其自行离开教学现场。

6.体育教研室对校内室外体育课(活动)的设施负有监管责任;要随时发现这些设施的安全隐患,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杜绝因设施原因而导致的安全事故。

7.体育课是一门综合实训课程,同时也是学生的意志、自控能力和组织纪律的训练课程。体育课上的任何教学内容和活动都必须在任课教师的亲自组织和参与下进行,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离开教学现场。

8.批评教育学生时,不要语言过激,不允许动手,应避免激化矛盾。

9.体育课上课期间,任课教师不得允许学生做任何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10.室内体育课的要求同室内理论课。

11.正常情况下,任课教师在上课期间对其所任课班级的上课学生负有安全责任。

11  上机课(含多媒体教室实训课)

1.机房是安全重地。任课教师须随时提醒、告诫和严管学生不要触碰电源开关,爱护机器;须指导学生按照操作规程或步骤使用机器,现场辅导教师须及时避免和制止学生的违规操作行为,保证教学正常、安全进行。

2. 在上机课和在多媒体教室上实训课时,任课教师须上课点名,及时发现和制止学生课间、课中“溜号”现象。

3.学生迟到时,要采取必要的批评教育措施;若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可交予教学系和学生处处理,但不得将学生滞留在室外不管。

4.批评教育学生时,不要语言过激,不允许动手,应避免激化矛盾。

5.正常情况下,任课教师和现场辅导教师在其上课期间对所任课班级的上机学生共同负有安全责任。

6.机房管理人员要做好计算机的养护和清洁卫生工作,如有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7. 提升校园网络安全防范意识。按照“谁上课、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有效防范、果断处置有害信息的工作机制,坚决杜绝各种有害信息、虚假信息的散布与传播。

8. 加强引导,倡导全体师生健康文明使用网络。

12  实验、实训课

1.在实验、实训开始前,教师应确保设施条件等安全后,方可进行教学工作。

2.实验、实训课的第一时间或第一课须是安全教育课。实验、实训(指导)教师须向学生讲清楚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该做的事情应当怎样做,不该做的如果做了会有什么严重后果。

3.实验、实训(指导)教师须做好课前准备工作。涉及到使用器件、有害液体、机械设施,特别是电器时,须在课前采取检查和检测、课后维护和维修等有效措施,以保证人身和物件安全;若不能确保器材、设施的工作安全或相关实验的环境安全时不得进行相关实验。

4.实验、实训课是教师示范性、学生操作性较强的课程,任课教师须指导学生按照操作规程或步骤进行,及时避免和制止违规行为;任课教师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实训室,以免发生意外。

5.实验、实训课须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在任课教师和实验指导教师的配合与管理下,可几组轮流操作,同时几组轮流见习。原则上实验课须全班到实验室,若因班级人数多确需安排部分学生回教室时,教学系(部)需配合任课教师安排好回教室的部分学生的教学。

6.学生迟到时,要采取必要的批评教育措施;若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可交予教学系和学生处处理,但不得将学生滞留在室外不管。

7.批评教育学生时,不要语言过激,不允许动手,应避免激化矛盾。在正常情况下,任课教师和实验指导教师在其上课期间对所任课班级的实验学生共同负有安全责任。

8.实验实训管理人员,要对当天实训后的设施检查,排除安全隐患问题。如有问题,待问题排除后,方可使用。确保安全。

9.教学系部根据实验、实训内容、性质和安全需要配备足量指导教师,确保实验、实训过程的教学安全。

13  (校内外)实习、实训课

1.实习、实训课,特别是校外实习、参观课前要进行安全教育。指导教师必须首先向学生讲清楚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该做的事情应当怎样做,不该做的如果做了会有什么严重后果。

2.校外实习、参观、实训指导教师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前提下,有序将学生带入实习现场、带回校内,保障所有学生的实习、实训安全。

3.实习、实训过程中,涉及到使用器件、机械设施,特别是使用可能造成人为伤害的器材和电器时,实习、实训指导教师须在课前采取检查和检测、课后维护和维修等有效措施,以保证人身和物件安全;若不能确保器材、设施的工作安全或相关实习的环境安全时不得进行相关实习。

4.指导教师除须指导学生按照操作规程或步骤进行实习,并及时避免和制止违规行为外,实习、实训期间,指导教师不得离开教学指导现场,以免发生意外。

5.如遇有爬高等高空作业情况时,须指导学生系好安全带(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实训;若不能确保器材、设施工作安全或相关实训场所的环境安全时不得进行相关实训活动。

6.实习实训期间,指导教师须对学生的出勤情况随时清点;确保所有出勤学生参与实习实训。如学生缺勤时,须及时告知所在班级班主任;如学生要求请假时,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方准离开,否则按缺勤对待和处理。

7.校内实习、实训学生迟到时,要采取必要的批评教育措施;若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可直接交予教学系和学生处处理,但不得将学生滞留在室外不管;指导教师不接受校外实习、实训迟到学生。

8.批评教育学生时,不要语言过激,不允许动手,应避免激化矛盾。

9.正常情况下,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在其校内或外实习期间对所任课班级的实习学生负有安全责任。

10.教学系部根据实习、实训内容、性质和安全需要配备足量指导教师,确保实习、实训过程的教学安全。

11.校外实习实训时必须有工厂技术员专家讲解安全要求和指导实践,教师和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工厂安全操作规范要求。

14  教学过程思想意识形态安全

1. 各教学系部在教材选用时,要严把内容关和质量关,不得选用有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宣传宗教、迷信思想的教材。

2. 各系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要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教育教学全过程,保障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的要求落到实处。

3. 教师在上课时要严格遵守课堂讲授纪律,不能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要带头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利用教学工作之便,进行偏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和宗教宣传,不得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严格要求自己。

4. 教师带领学生参观实习时,不得组织学生到宗教活动场所。

5.使用和选用网络教学资源时,要认真甄别,严格把关,规范使用。

第四章  发生意外事故或事件的应急机制及应对办法

15  意外事故或事件

意外事故是指在各种课型或活动进行过程中发生的因指导管理不当、操作动手失误或自身保护不善而导致的人身损伤、死亡或设施故障、失控而足以造成的人身损伤、死亡的意外情况。

意外事件是指在各种课型或活动进行过程中发生的因外部人为或客观原因而导致的人身损伤、伤亡或设施故障、失控而足以造成的人身损伤、死亡的意外情况。

16  必要程序或机制

1.无论是人为的、内部或外部的、主观或客观的原因,一旦发生危及人身安全和设施安全等意外情况,特别是已发生人身安全和设施安全等意外情况时,必须即刻停止一切教学工作或活动,第一时间须即刻联系如卫生所或医院,同时联系有关职能部门如保卫处或学生处,即刻展开人身和设施的救助工作,同时向主管部门或领导汇报,必要时须直接报告院长。

2.各有关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在汇报各自主管院领导并按照指示精神即刻展开人身和设施的救助工作的同时联系院外有关责任单位和部门如医疗、保险、公安、消防等,必要时须直接报告院长。

3.意外发生现场人员应本着“人命关天、人命第一”和“先救助人身和财产、后追究责任”的原则沉着应对,妥善采取必要步骤或措施处理和保护现场;不说过激语言,不采取过激行动,避免事态扩大。

 

                                                    

                                               教务处

2019.4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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