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选修课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20-01-16 18:27:19  发布人:jwc  浏览量:157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参照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结合我院近年来教育教学实际情况,为规范我院的选修课管理,提高选修课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设置原则 

(一)提高学生政治素养、培养爱国情怀;

(二)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的实用知识和技能;

(三)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就业竞争能力;

(四)介绍学科前沿和新学科的动态。

二、课程分类

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选修课分为三种类别:

人文素养类:美育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创业教育,职业礼仪,中国历史,山西故事、中共党史、健康教育等;

科普类:自然科学类,生活科学类等;

专业类:经济管理类,工程技术类,艺术体育类等。

三、课程的开设与申报

(一) 学期开课时间及数量

选修课分教务处组织的全校性选修课和各教学系组织的系选修课。

选修课的开课时间及数量依据人才培养方案确定。

各教学系在安排好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教学的同时,应挖掘潜力,调动教师的积极性,积极开设选修课程。

(二)任课教师资格

教师申报的选修课应与本人所学专业相近或相关,具有与课程相关的经历或特长,一般要求讲师以上职称,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建立和完善选修课程库

教务处将逐步建立和完善选修课程库。选修课程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授课情况反馈以及社会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调整、更新和补充课程库内容。各系至少应该建设3门选修课程。

(四)选修课程代码,由组织课程的单位按照规范编制并报教务处。

(五)选修课程的开设

教务处组织的全校性选修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开设选修课的教学系,每学期第10周申报下学期拟开设的选修课。拟开设的选修课,需填写《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新开设选修课申请表》(附件1)。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进入选修课程库和网上选课系统。各系根据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并需填写《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选修课程开课信息汇总表》(附件2)。

(六)每个老师每学期原则上只能申报1门选修课程。

四、学生选课原则与选课程序

(一)选课原则

1、为促进学科交叉,扩大学生知识面,要求每个学生在所在年级专业学期开设的选修课中至少选修1门。

2、学生须认真阅读课程简介,了解课程内容,根据自己的爱好和选课要求选择课程。

3、学生选修的课程,不能与本人已经修过且已取得学分的课程重复,如有重复,一律不计算学分。

4、学生未办理正常的选课手续,其考核成绩不予承认。

5、学生必须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相应选修课程要求的学分,方准予毕业。

(二)选课程序

1、每学期第10周由教务处公布下学期全校性选修课的开设情况,供全校在职教师申请,申请任课的教师需填写《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新开设选修课任课教师报名表》(附件3),由教务处审核任课教师资格。

2、每学期第12周由教务处公布下一个学期通识选修课的开课情况(含教务处组织的全校性选修课和各教学系组织的系选修课),学生可通过网络平台观看选修课程的简介及有关内容,决定所选课程。

2、选修人数不足30人的课程将不予开班。已选报停开课程的学生可改选其他选修课。

3、第14周教务处根据选课情况整理汇总,进行选修课程的补退选。第15周公布学生选课名单和选修课开课安排。

4、选课名单一经确定,学生不可随意退选、改选或增选课程。

五、教学组织与管理

(一)开课程序

全校性选修课:教务处公布开课计划—教师申请报名—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公布选修课开设计划—学生网上选课—教务处汇总—生成课表。

各系开设的选修课:各教学系填写申报表—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公布选修课开设计划—学生网上选课—教务处汇总—生成课表。

(二)开课时间安排

1、拟开设选修课程的系,应于每学期第10周将下学期拟开设选修课的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文档各1份)交到教务处。教务处将组织审核,通过审核的课程将进入网上选课系统,供学生选修。

2、每门选修课程每周2学时,教学周数和考试时间遵循校历安排。

(三)课程一经学生选课,任课教师和各系不能无故提出停课,确需调停课时,需办理调停课手续,并由任课教师通知学生。选课名单一经确定,任课教师不得无故退课。

(四)选修课考核方式一般为考查。

(五)学生缺课时数超过该课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不能取得学分,成绩以“不及格”记载。成绩及格即可取得学分。任课教师于考核结束后应及时将学生成绩输入教务管理系统。凡是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及格者,不取得学分,学生可根据学院关于补考的相关规定按时补考所修课程。

(六)选修课每门课程原则上为32学时,2学分。

六、教材使用

选修课的教材或讲义由组织开课单位确定,由教务处统一订购教材或印刷讲义,统一发放。各任课教师不得强迫学生购买教材。

七、工作量管理

学校对选修课的工作量管理办法与必修课相同。

八、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九、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教务处

2020116

附件1: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新开设通识选修课申请表

附件2: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通识选修课程开课信息汇总表

附件3: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新开设选修课任课教师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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