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教师实践锻炼的试行办法
日期:2018-05-04 13:33: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28

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教师实践锻炼的试行办法

为提高教师的专业实践技能,造就一支“双师”素质与“双师”结构的专业教学团队,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与任务

坚持“统筹兼顾、重点培养、提高能力、发挥作用”的原则,有计划逐年选派教师到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一线进行各种形式的实践锻炼,确保教师工程实践锻炼实现“两底一高”三线目标。“第一条底线”即专业教师要真正了解企业需要什么样的知识,需要什么样的人才,以此为依据确定学生的课程取舍,优化学生课程结构;“第二条底线”即专业教师要通过工厂实践及时掌握企业中出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成果,不断更新知识,开拓视野,进一步提高实践教学能力;“高线”即深化工程实践方式,青年教师由顶岗实践、挂职锻炼等延伸为与企业相关部门进行技术改造、科研合作,实现共同合作开发新产品等。主要任务有:

1.每一位专业教师通过深入一家企业、密切联系一个科研联络点、结对一位能工巧匠、辅导一批顶岗实习学生,完成提高自身专业技能、获得企业第一线生产经验、搭建与企业能工巧匠友好沟通渠道、建立与企业对口部门长期合作关系的主要任务。同时,根据专业系教学需要,完成专业系安排的任务,如专业调研、技术开发、课程开发与建设、编写实训教材、开拓实训基地等工作。

2.了解自己所从事专业目前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特别是新科技、新工艺的应用和发展,不断更新知识,开拓视野,进一步提高实践教学能力。

3.积极与企业相关部门进行科研合作,实现共同合作开发新产品等。

二、实践锻炼方式

各专业系应根据本系特点,采取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实践锻炼方式,在校内进行实践锻炼的基础上有计划地选派教师到校外进行实践锻炼。

1.到校内实训室锻炼。到校内实训基地从事生产性实践锻炼。

2.顶岗(挂职)锻炼。在企业、科研院所或事业单位的具体生产和管理岗位上,跟班参加所顶岗位(主持开展担任职务负责)的全面工作,掌握岗位所需知识和技能。在进行实践锻炼提高自身实践能力的同时,了解企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了解专业发展方向,力所能及地为实习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3.到企业考察研修。专业建设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到与本专业相关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和研修,每年利用1个月左右时间,考察研修3个左右企业,深入了解企业对本专业发展的需要和人才培养模式的需要,建立一批相对稳定的企业群,形成质量较高的考察研修报告,为学校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提供服务和支持。

4.参加科研项目、课题。参与到企业技术改造和实际科研项目、课题中,承担其中某项具体工作任务或参与到项目和课题研究与实验的全过程。

5.社会调研。针对学校和社会某一相关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实地调查与研究,完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三、范围和时间

1.本办法适用于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教师和实训(实验)指导教师以及学院批准的相关人员。

2.新参加工作的专业教师在承担教学任务之前,必须进行生产实践锻炼,或参加校内组织的实践方面的培训,时间3—6个月(有相关企业经历的教师除外)。

3.助教和讲师在任职期间必须参加6—12个月(可累计)的生产实践锻炼,助教不达6个月、讲师不达12个月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4.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要到企事业单位生产一线通过考察研修、技术指导、咨询服务等方式参加生产实践锻炼,每学年1—2个月。副高职称的教师累计生产实践锻炼时间不达6个月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管理和考核

1.专业教师到企业进行顶岗实践,由教务处负责宏观指导和协调,由各专业系具体组织实施。

2.各专业系根据专业特点、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制定本部门教师实践锻炼的总体规划,应在3—5年内,完成本部门教师的实践锻炼。同时,依据总体规划具体制定每年度的教师实践锻炼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本部门的实践计划、实践方式、目标、要求、地点、实施程序等内容。教师实践锻炼实施方案应报学校教务处审核批准后由各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3.各系要根据学院批准的专业教师顶岗实践计划,安排和落实顶岗实践的地点及相关事宜。各专业系应与厂矿、企事业单位积极联系,建立起数量充足相对稳定能长期合作的教师实践锻炼基地。

4.各系要认真负责地做好顶岗实践实施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外出顶岗实践教师的管理,与实践单位共同负责对教师的实践锻炼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确保顶岗实践的效果和年度顶岗实践任务的完成。

5.参加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应按要求填写《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申请表》,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企业的有关制度和操作规程,积极参加生产实践和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6.因各种原因需要改变实习计划、单位、时间者,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实施。实践期间如需请假,必须向实践单位履行请假手续。如果请假超过3天,还必须经学院相关部门批准。

7.学院安排有关人员,到实践单位抽查教师实践锻炼情况,抽查比例不低于20%。对违纪教师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同时取消所有实习待遇,并视本次实践经历无效。

8.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锻炼期间必须填写实践日志,锻炼期满后应完成不低于2000字的书面总结,并填写《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参加实践锻炼鉴定表》。

9.实践锻炼结束时,实践锻炼教师须在实践锻炼总结会议上进行汇报交流。短期实践锻炼教师汇报会由各系组织,教务处进行抽查。长期实践锻炼汇报会由教务处组织。教务处、各专业系根据教师汇报会情况及实践单位对教师的考核评价作出最终考核结论。

10.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的经历和考核鉴定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聘任的重要条件。实践锻炼时间为半年及以上者,实践锻炼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五、待遇

1.教师以各种方式进行的校内外实践锻炼,正常享受工资、岗位津贴等相关福利待遇。

2.教师实践锻炼期间,按以下标准发放实践锻炼补贴。

1)利用寒暑假在校内外进行短期实践锻炼的教师,按实践锻炼成效等,给予适当的课时补贴。

2)利用寒暑假及正常学期在校内外进行长期实践锻炼的教师(实践锻炼连续时间达3个月及以上),按每周10课时记取教学工作量(兼课教师减半)。

3.对实践锻炼违纪教师除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外,同时取消所有实习待遇。对于实践锻炼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不予发放实践锻炼补贴(已经发放的从工资中逐步扣除)。

六、其它

1.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2.涉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规定条款,在3年内实施过渡,2011年晋升技术职务时必须达实践锻炼规定时间的2/5,第二年4/5,第三年全面执行本规定。

3.有企业工作经历且专业对口的教师,在第一次晋升职称时,企业工作时间可计入实践锻炼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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