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校企合作、推动实践教学工作方案
日期:2018-05-04 13:33: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57

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校企合作、推动实践教学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校企合作,推动实践教学工作,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开展校企合作工作意义

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是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学生培养质量,满足企业人才需求,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为创新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建立高素质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加快校企合作建设,促进教学、科研、师资队伍质量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

二、开展校企合作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积极合作、主动服务。主动寻求合作伙伴,实行开门办学,克服“等政府牵头、靠政策支持、要企业上门”的消极思想,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以服务求合作,以合作促发展。

2.坚持互利多赢、共同发展。以市场和社会需求作为校企共谋发展的着力点,通过宽口径、多渠道、深层次的合作,实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与企业技术管理水平的同步提高。

3.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学校发挥教学、科研、技术开发等优势,主动为企业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同时充分利用企业生产环境、先进设备、技术人才等资源,为学校培养高技能应用性人才。

4.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立足校企合作现状、顺应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紧扣行业企业人才技能及素质要求,灵活运作、不拘一格,不断形成并完善富有活力的办学特色。

5.坚持理论研究、实践创新。用先进的理论指导校企合作工作,坚持边合作、边总结、边研究,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立新途径,创建新模式,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和完善理论。

三、校企合作方式及要求

1.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 

各专业要结合本专业特点,紧密联系行业企业,按照教育规律和市场规则,本着合作共赢、互惠互利、建设主体多元化的原则,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进行校企共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并积极探索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的校企组合新模式。校企合作建设的实训室可以企业名称命名。

各专业要结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改革需要,建立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满足本专业校外实践教学的要求。 

2.合作开发课程及教材

各专业要积极与行业企业合作,根据专业所在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行业和职业资格标准,开发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共同研制课程标准。

各专业要依据课程改革内容及要求,积极与行业企业共同开发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的教材,以满足教学改革的需求。

3.技术开发及服务

各专业要突出学校为地方经济与社会服务的宗旨,鼓励广大教职工紧密结合教学实际与社会需求开展科技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提升学校为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的水平。

4.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及订单培养

各专业要发挥高等职业教育的优势,积极为企业行业职工开展技能型或技术型培训,并鼓励各专业利用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资质为企业开展职业资格的鉴定及培训工作。

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学校与企业签订订单培养协议,按照企业人力资源配置计划和技术要求,对学生实施量身定制培养。实施订单培养的班级可以采取冠名制等管理形式。

5.师资队伍建设

按照“双师”结构师资队伍的建设要求,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一方面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积累实际工作经历,提高实践教学能力;另一方面,聘请行业企业的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具体办法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6.其它合作

学校鼓励各教学系部积极探索校企合作的新模式,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创新,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合作。

四、管理体制

1.成立学院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院长以及工作相关联的院领导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校企合作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对校企合作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对校企合作的重要项目进行审批,为学校相关决策提出建议。

2.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校企合作管理办公室,校企合作管理办公室挂靠教务处。校企合作成员由教务处处长兼校企合作办公室主任、教学质量监督与指导处长、教学设备中心主任、招生就业处处长、学生处处长、各教学系部主任组成担任,常务工作由分管副院长负责,具体工作由校企合作办公室主任负责实施。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学校校企合作的宏观管理工作。制定学校校企合作工作计划,拟定学校校企合作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学校校企合作工作的运行与管理体系。

2.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模式,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的联系,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协助各院、系开展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工作;

3.负责校内各部门之间有关校企合作工作方面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协调校企合作工作中学校相关资源的使用。

4.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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