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期任课教师课程安排办法
日期:2018-05-04 11:45: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91

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期任课教师课程安排办法

为做好各学期任课教师安排工作,使课程安排科学化、程序化,保证教学计划实施,保证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任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任课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与敬业精神,理论和实践教学能力强、效果好,受到同行和学生的好评。

二、排课原则

1.任课教师优先在编教师岗位的教师。

2.优先专业对口或学科一致的教师。

3.优先教学质量好,学生评价高的高级职称教师。

4.优先选择本专业、本学科课程后,可任跨系、跨专业的课程。

5.优先能保证一学期完整上课的教师,无不良记录。

6.专职教师无教学任务或教学任务不满的,可经自愿申请、学院批准后从事其他临时工作,其岗位工作任务津贴根据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实行。

7.本部门教师优先,保证学院教师上课的前提下,不足部分可聘用具有研究生学历和高校教师资格的行政部门人员和外聘教师。

三、方法与程序

1.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与排课原则,向有关系部下达教学任务。

2.各系部结合教师业务考核情况,落实具有任课资格的教师,并按前述条件顺次优先提出拟聘用人选名单,报教务主管院长审批。

3.经教务院长批准后,由各系部分别下达教学任务书,并将教学任务安排报教务处。

凡具备任课条件的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教学任务或借故减少应承担的教学工作量。

四、工作要求

1.被聘教师应完成或超额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2.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实现教学计划规定的知识、能力与技能培养目标,教学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要求。

3.关心学生,虚心听取学生意见,自觉进行教学质量评估,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4.有良好的教风和职业道德,勤奋求实,团结进取,言传身教。

五、管理与考核

根据学院教师考核管理办法,对任课教师进行管理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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