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监考守则
日期:2018-05-04 11:49: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17

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监考守则

1.监考员是考试实的具体执行者,是考场纪律的监督者和维护者。监考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2.监考人员在履行监考职责时必须佩戴监考员胸卡,严格遵守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3.监考人员应于考前20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和考生座次表,并于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对考场进行清理布置,组织考生凭有效证件(学生证和身份证)入场,督促考生将带入考场的非指定携带的物品存放到指定位置,关闭手机,并按指定座位就座。监考人员在清理考场时,须清除课桌内纸屑等所有杂物,要做到考生座位行、列对齐,并尽可能拉开每列考生间的距离,如果是活动桌椅,须将桌斗朝前。

4.开考前5分钟,监考人员甲宣读《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规则》,监考人员乙向考生分发试卷。分发试卷前,要认真检查考试科目、班级是否相符,如不符或有其他异常情况,须立即将信息反馈给巡考人员或教务处。

5.监考人员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纪律,又要耐心热情,不要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秩序。?

6.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要认真查看、检查考试情况,核对学生证件,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在考场内外阅读书报、聊天、吸烟、睡觉、抄做试题,接、打手机等);在任何时候,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试卷内容。

7.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的做任何解释和宣读,但考生对试题(卷)字迹印刷不清或文字模糊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如试题(卷)有更正时,应及时当众板书公布。

8.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老师应提醒考生。未经教务处批准,监考人员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考试结束后,应按规定时间收卷、清点、封装试卷,并将试卷和填写好的《考场登记表》一同交教务处(非校级统考提交开课部门)。

9.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应认真监督考生应试,若认定考生有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行为者时,要在《考场登记表》中如实填写,考生须填写“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考生违规作弊情况确认书”,监考人员应将确认书交回教务处。

10.英语、计算机等国家(或省)统一考试的监考除遵守本守则外,须按照统一考试相关要求执行,如本守则与统一考试要求有抵触之处,应按统一考试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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