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18-05-04 11:29: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24

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为鼓励和引导全体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充分展示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和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形成以赛促教、以赛促学的良好氛围,推动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范围

职业技能竞赛是指以提高师生专业实践能力及职业基本能力为目标,设置比赛奖项并颁发获奖证书的竞赛活动。师生参加的职业技能竞赛须与本人所学专业或从事专业相符。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在岗教师及在册学生。

二、竞赛级别与项目

职业技能竞赛级别分为国家级、省级和院级三个级别。各级竞赛分为三类:由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举办的职业技能大赛及大学生创业竞赛为一类竞赛;由行指委、教指委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及大学生创业竞赛为二类竞赛;由各级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和企业单位牵头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及大学生创业竞赛等活动为三类竞赛。

三、竞赛组织与管理

(一)组织机构

组长:院长  书记

副组长:学院各副院长

成员:教务处、教学设备中心、督导处及各教学系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在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各教学系(部)具体承办和实施。

(二)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审核通过竞赛方案和计划。协调竞赛过程的问题。

教务处负责竞赛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与竞赛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工作,收集、公布各类竞赛的信息。

各教学系(部)为职业技能竞赛的主办单位,负责各类职业技能大赛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各教学系(部)根据本部门及专业的具体情况,做好参赛项目的选择工作;做好竞赛项目的申报;负责本系(部)竞赛的组织与管理,竞赛的规程制定和命题;选拔参赛学生;组织学生赛前辅导和培训;指导学生参赛;确定指导教师;制定赛前培训方案,准备竞赛所需的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做好竞赛总结等工作。

四、参赛工作流程

1.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由主办单位按要求编写《学院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方案》及《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申请表》。由领导小组审核,学院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审批不得组织各类竞赛。

2.主办单位进行有关宣传、组织、报名、培训、选拔及组队等具体工作。

3.主办单位根据竞赛规定时间和要求参赛。

4.主办单位对获奖成果、喜报信息进行发布。

6.主办单位负责对竞赛资料进行收集,并将竞赛相关资料在教务处备份存档。主要包括:竞赛工作方案、竞赛工作日志、竞赛工作报告、获奖证书复印件,竞赛图片资料、奖杯照片等。

7.学院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和本办法对各项竞赛经费予以报销,并对有关教师和学生进行奖励。

五、竞赛奖励

(一)院级竞赛奖励

参加院级竞赛的教师、学生及指导教师获奖后发放证书和奖金,证书由主办部门以学校名义统一印制发放。

(二)省级以上竞赛奖励

省级以上获奖学生与指导教师的表彰与奖励由学生处统一组织进行,省级以上参赛教师的表彰与奖励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进行。

奖励标准如下:

1.学生团体获奖奖励标准。

按照学生参加单项活动奖励试行办法(2012.5),具体奖励由学生处实施。

2.指导教师奖励标准。

按照学生参加单项活动奖励试行办法(2012.5),具体奖励由学生处实施。

3.教师参赛获奖奖励标准。

说明:1.该奖励由教务处实施。需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电子版各1份。复印件和电子扫描件教务处留存备案。2.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的奖励,其奖金的奖励不得重复,按获得的最高奖金标准给予奖励。

六、经费管理

1.学院设立职业技能竞赛专项费用。学院重点支持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行指委、教指委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技能大赛及大学生创业竞赛。适度参加社会团体及企业单位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

竞赛经费的开支要贯彻节约高效原则,经费审批程序按学院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2.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参赛费用。主要包括报名费、差旅费、文具费、奖品费、集训费、材料(器件)费等。

3.参赛期间教师、学生的差旅费标准按照《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经指导教师、系主任、主管院长、院长审批签字后,依照学院现行财务制度执行报销手续。

4.训练所需耗材根据项目需要由各竞赛团队列出单项预算计划,报学院审批后实施。

5.省级以上的同一项目学院只资助1个参赛队,原则上每个参赛队带队教师为1-2人。

6.职业技能竞赛赛前集训工作量,按照每队(组)每天2课时(课后),星期六、日4-6课时计。集训时间和任务根据学院批准竞赛工作方案执行,集训期间要求指导教师认真填写《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日志》,系部主任审核签字,主管院长审批签字后,交教务处归入教师工作量统计。

7.用学院经费制作的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院所有。作品由承办部门负责妥善保管、存档。

七、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学院领导小组商定。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附:

1.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方案

2.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申请表

3.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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